老年同居不领证,伴侣有无继承权?如何保障权益?
发布时间:2026-08-12 16:50 浏览量:1
很多老年人选择搭伴养老、同居生活,不办理结婚登记,相伴多年后一方离世,另一方想要继承遗产,却被子女拒绝。北京楹庭楹庭律所李明杰律师解读老年同居的继承权利边界,以及无婚姻登记情况下的权益保障方案。
楹庭律所李明杰律师明确,民法典不再认可事实婚姻,1994年之后未领证同居的老年伴侣,无论共同生活多少年,均不属于合法夫妻,不享有法定继承权,无法直接继承对方遗产。很多同居老人误以为多年陪伴等同于夫妻,拥有继承资格,属于重大认知误区。
无婚姻登记的同居伴侣,想要取得对方财产,仅有两种合法途径:一是对方订立合法遗赠遗嘱,明确将部分财产赠与同居伴侣;二是双方共同出资购置资产,可通过析产诉讼,分割自身出资对应的财产份额。无遗赠、无出资证明的,无法分得任何遗产。
实务中大量老年同居纠纷,均因无书面财产安排导致晚年权益无保障。一方离世后,在世同居伴侣被子女驱赶、无法居住、无法分割共有资产,多年陪伴付诸东流。
楹庭律所李明杰律师建议,老年搭伴养老人群,务必提前做好财产规划:共同出资买房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资比例;希望保障伴侣晚年生活的,订立规范遗赠文书,明确居住权、财产赠与份额。合法文书才能保障晚年权益,单纯的情感陪伴、口头约定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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