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经营药品、虚构疗效误导老年人 扬州一公司被罚26万余元

发布时间:2026-06-30 16:29  浏览量:2

6月30日,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获悉,扬州圣瑞卓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行为被扬州市广陵区市场监管局处罚。

经查,2025年5月起,该公司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经营中药饮片石斛(金钗)粉。当事人通过合作药房资质渠道及直接向供货商采购的方式,累计购进石斛(金钗)粉160盒,对外售出20盒,涉案货值21.344万元。经依法核算扣除成本后,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2680元。

经查实,该公司存在专门针对老年群体的虚假宣传行为。当事人通过在菜市场、公交站台发放礼品券、邀请函等方式,以免费赠送大米、健步鞋、购物车为噱头,吸引老年人参加线下宣讲活动。活动中,宣讲人员刻意夸大产品功效:将金钗石斛粉宣称可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白内障等疾病;将普通农产品熊胆粉虚假宣传为可治疗老年痴呆、中风、恶性肿瘤、心脑血管及眼科、皮肤等多种疑难病症,严重误导老年消费者。

经核查确认,金钗石斛粉核准功效仅为益胃生津、滋阴清热,并不具备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眼病等疾病的疗效;熊胆粉仅为普通农产品,无任何疾病治疗功效,当事人宣传内容均与法定核定内容严重不符,属于典型虚假宣传。

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监管部门决定没收其违法石斛(金钗)粉6箱,没收违法所得12680元,并处罚款21.344万元。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

最终,扬州市广陵区市场监管局对扬州圣瑞卓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合并作出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12680元、罚款26.344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