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长春老年大学学费!最新批复

发布时间:2026-09-04 08:31  浏览量:1

近日,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长春老年大学学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关于长春老年大学学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长春老年大学:

你校《关于申请核定收费标准的函》(长老大发〔2026〕3号)收悉,现对你校开设专业学费试行标准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按照学员需求设置专业,普通专业参照省老年大学学费标准执行,特殊专业标准实行差异化管理,具体标准详见附表。

二、你校应遵循离退休人员自愿参加并根据自身需要选修所设专业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三、你校要落实好《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吉省价收〔2015〕5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5月底前向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做好收费公示。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履行职能的需要予以核拨。

以上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2年,试行期结束前6个月需向主管部门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