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观察】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 助力实现老有所为

发布时间:2026-08-31 05:01  浏览量:2

陈光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优化就业、社保等方面年龄限制政策,拓展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工作岗位,深入开展“银龄行动”。据统计,截至2025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3.2亿,其中低龄老人占比较高,多数身体健康、具备劳动能力。当前,基层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专业技术辅助等领域存在人力缺口,而低龄老人恰好适配这类岗位。同时,部分老年群体增收需求和自我实现价值意愿较强,规范的再就业及社会参与渠道能够有效贴合此类民生诉求。充分挖掘这部分宝贵人力资源,既能缓解部分行业用工缺口,也有助于丰富老年群体精神文化生活,实现物质增收与精神充实双向提升。

2025年4月,民政部等19部门印发了《关于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推动实现老有所为的指导意见》。随后,上海、重庆、山东、黑龙江等省市相继出台了实施方案或意见。今年5月,人社部等5部门出台《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相关政策精准贴合老龄化社会发展需求,既尊重老年群体意愿,又兼顾社会发展需要,是应对老龄化、保障民生的创新举措。

当前,超龄劳动者中既有退休返聘的技术骨干、行业专家,也有从事保安、保洁、家政、后勤等工作的普通劳动者,凭借多年工作经验为社会继续贡献“银发力量”。同时需关注到,当前支持低龄老人社会参与、拓宽增收渠道的政策落地仍面临一些问题。一方面是企业用工顾虑较多。低龄老人身体机能相对偏弱,企业担心其工作中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或将承担医疗费用和赔偿责任。另一方面是适配岗位供给少。当前适合低龄老人的岗位集中于基层公益性、便民服务类岗位,专业技术类、灵活弹性类岗位供给不足;企业岗位需求与老人就业意愿、技能水平无法精准匹配;部分地区招聘服务覆盖不足。部分老年人也存在数字技能不足、对新岗位适应性不强等现实制约,进一步拉大供需对接的现实差距。

破解政策落地的结构性障碍,需统筹优化制度供给、用工环境、权益保障与服务效能。具体包括,以法治化路径明确权责边界,以市场化激励消除用工顾虑,以精准化对接激活岗位供需,以适老化服务降低参与门槛,实现老年人力资源的价值重塑与社会发展的协同共进。

第一,完善法规政策,夯实制度保障。积极推动《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落实落细,明确超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明确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用工关系的法律定位,使其享受相应权益。统一司法实践中对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律适用标准,避免因地区差异导致权益保障不一致。监督用人单位为超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

第二,强化用工激励,消除企业顾虑。对吸纳低龄老人就业的企业给予适当的岗位补贴或税收减免。对企业为超龄劳动者落实劳动保护产生的额外成本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引导企业打破年龄歧视,认可低龄老人专业技能和丰富社会经验的价值。探索建立低龄老人再就业风险分担机制,设立专项风险补偿基金,减轻企业用工的后顾之忧。

第三,拓宽岗位供给,精准匹配需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协同,政府与市场应携手合作,为低龄老人提供更多就业、创业的机会和平台,提供灵活多样的工作模式。重点加大公益性、便民性轻体力岗位开发力度,依托社区、乡村基层阵地,优先吸纳困难家庭低龄老人就近上岗。鼓励企业开发弹性工时、非全日制及专业技术返聘岗位。加快构建老年人才信息库,对低龄老人的专业技能、工作经验、就业意愿进行分类建档。推广“银发零工驿站”模式经验,建设老年人力资源中心,提供“一证便捷登记”、岗位匹配等一站式服务。

第四,优化适老服务,降低参与门槛。贴合低龄老人群体特点,在街道社区试点设立专属就业服务站,提供代办登记、岗位推荐、免费技能培训等一站式服务。定期举办线下专场招聘会,避开复杂线上渠道,贴合老年人操作习惯。围绕家政服务、社区服务等用工需求旺盛的岗位,免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兼顾传统技能更新与数字基础能力普及,帮助老年人更好适配新时代岗位要求,进一步释放老年群体参与社会建设的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