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日常经营 4 个涉税风险点要注意!

发布时间:2026-08-25 20:17  浏览量:1

电商经营四类涉税风险:私户收款少报收入、采购无票入账、主播佣金未代扣个税、不办税务登记隐匿收入。

各位电商老板, 日常经营4个涉税风险点要注意:

风险一:私户收款,少报收入

上个月我们网店的收入总额是80万,个人卡收了50万,打到卡里的那部分收入,大多数客户都不要发票,那我只报30万的收入可以吗?

不可以,这属于偷税行为!

合规提醒:

互联网平台向税务机关报送网店收入是按照网店的所有销售收入(含未开票收入)报送的,也就是说,即使您的网店一部分收入流入了老板的个人账户,也在平台报送范围之内。

如果网店故意隐瞒不报,税务机关通过数据比对对发现隐匿收入,需要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涉及偷税的,还会有罚款。

风险二:采购货物,无票入账

这批1万的货是从个人供应商收的,对方开不了发票,只有这张手写收据,能入账吗?

不行啊。企业发生支出,得有合规的税前扣除的凭证,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把这笔支出扣除,否则需要补缴税款。

合规提醒:

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要想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比如合规发票。

如果您从个人供应商采购,可以请对方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对于企业发生的小额零星采购业务,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可以凭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风险三:主播佣金,未代扣个税

上个月咱们找了一个头部主播帮忙带货,效果还不错,合同约定需要支付人家20万佣金,她说直接打她卡里就行。

不行,主播不是咱们的员工,这笔钱属于劳务报酬,除了付给她钱,公司还需要帮她代扣代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还得提醒她去税务局给我们代开发票。

合规提醒:

公司向签订劳务合同的个人主播支付佣金、坑位费等,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支付方(也就是您公司)是法定扣缴义务人,必须按 20% 至 40% 的预扣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主播还需要给您提供合规的发票才能入账(小额零星业务除外)。

风险四:不办登记,隐匿收入

用一张营业执照在不同平台开了多家网店,办理税务信息确认了,年销售额加起来也超过了免税额度却未合规申报,这样隐匿收入是违法的。

那我现在补办税务信息确认、补申报还来得及吗?

合规提醒:

所有电商经营者(包括个人网店)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应按规定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信息确认。

如果您实际控制多家店铺,无论开了多少家、分布在几个平台,都应当将全部店铺的收入合并计算,依法申报纳税。已经存在未登记、未申报情形的,应主动补办税务信息确认、补申报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政策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互联网平台报送涉税信息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

➡️《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 28 号)

➡️《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发票管理办法》

编辑:恰卓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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