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究竟应该如何正确有效处分自己的财产?快来帮爸妈看看——

发布时间:2026-07-30 09:12  浏览量:1

“一个社会幸福不幸福,很重要的是看老年人幸福不幸福。”老人辛苦半辈子攒下的房子,怎么传承给子女最安全?自己手写的遗嘱,为啥被法院认定无效?……这些看似家长里短的“家务事”,恰恰是决定老年人能否安享晚年的关键,也是衡量一个家庭、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尺。7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涉老财产处分家事案件审判白皮书新闻通报会,为老年人财产安全送上了一份来自法院的“避坑指南”。北京市人大代表马列清、孙铭、李璐龄、杨华、陈海静、祖彬,北京市老龄协会权益保护处副处长陈锦山应邀参会。

据北京二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春涛介绍,2021年至2025年,该院共审结涉老财产处分家事案件570件,每年审结该类案件数量在家事案件中的占比从4.4%一路上涨至15.5%。其中,遗嘱继承纠纷占比最高,达85.9%,诉争财产90%以上都涉及房产,其中近半数同时涉及存款。作出财产处分的老人中,80至89岁群体居多,占比64.3%,这个年龄段老人面临养老、身后财产安排等现实考量,处置财产的意愿最为强烈,相关纠纷集中高发。

案件审理中暴露出的问题,高度集中在遗嘱订立不规范、财产处分行为反常以及老年人意愿反复变化这三个方面,每一处都关系着老年人晚年的安全与尊严。

“我爸妈生前亲笔写的遗嘱还能不算数?”这是很多子女的困惑,但实际上法律对遗嘱的形式有着明确要求,日期没写全年月日、没亲笔签名只按了手印,找人代书时见证人没全程在场或者找的是有利害关系的亲属,都可能导致遗嘱被认定无效。对此,法官提醒,老年人订立遗嘱最好优先选择公证,如果选择打印遗嘱,务必逐页签名并写清具体年月日,代书时需找与遗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当场见证,最好全程录音录像把过程固定下来,千万别为图省事让最后的心愿落空。

近些年,老人把房产、存款通过赠与、遗嘱等方式留给保姆、护工或者远亲的“反常”现象越来越多,五年间相关案件达103件,对于这些案件,法院会特别审查老人当时是否具备清醒的认知能力,有没有被贴身照料的人诱导或操控的可能。法官提醒子女,真正的护老不只是给钱,更要陪伴,老人因为孤独而轻信他人的根源,往往就是亲情缺位。同时,如果老人确实想回报长期照料自己的人,也应当在意识完全清醒的时候,通过合法正规的手续来安排,并且留存好完整的证据,免得造成无谓的纷争。

还有不少老人在遗嘱上来回改主意,导致纠纷难以收场。有的老人架不住子女轮番做工作,今天立一份遗嘱、明天又写一份赠与协议,短时间内留下多份内容相互矛盾的文件,5年来此类案件多达139件。法律规定,多份合法遗嘱内容冲突的,以最后那份为准;如果法院查实遗嘱订立受不当干预影响的,相关文件将不作数。法官建议,老人尽量在头脑清醒时与家人开诚布公地商量,把财产安排一次性定下来,避免反复摇摆;子女更要摆正心态,绝不能拿养老送终来胁迫老人改遗嘱,而应当真心陪伴、坦诚沟通,尽到赡养义务,在相互尊重中共同守护家庭和睦,让财产安排回归亲情本身。

司法保护向前一步,老人晚年安稳更多一分。面对这些容易踩的坑,北京二中院依托“法安颐养”特色审判护老机制,一方面坚持把预防工作做到前端,组织法官走进社区网格,把遗嘱怎么立、财产怎么处分讲得明明白白,鼓励老年人在身体硬朗、头脑清楚时通过意定监护、公证遗嘱等方式提前把大事定下来,从源头减少纠纷;另一方面在案件审理中严格把关关键环节,针对保姆、护工等贴身照料人员获赠大额财产的情况,查病历、看视频、访邻里,把老人的真实意愿和相关人员的照料付出查得清清楚楚,一旦发现诱导操控,坚决说不。对办案中发现的养老、家政行业管理漏洞,及时向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推动扎紧制度篱笆。

白皮书

通报会上,北京二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杨艳通报9起典型案例,覆盖遗嘱效力、遗赠扶养、附义务赠与、遗嘱撤回等各类涉老财产纠纷场景,北京二中院民六庭庭长祝兴栋、副庭长王磊回答记者提问。

在一起案件中,被继承人赵某与李某生育二子赵某1、赵某2。赵某2先于李某去世,赵某3系赵某2之子。赵某3提供赵某2打印遗嘱一份,内容为赵某2名下所有财产由赵某3继承。赵某3陈述遗嘱系其用家里电脑打印,两个见证人是其叫过来的;另一份李某生前录制的视频遗嘱,全程未记录见证人身份和订立日期。法院认为,本案中打印遗嘱由利害关系人制作,视频遗嘱缺失见证人的身份信息、录制时间等关键信息,两份遗嘱均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依法认定无效。

在另一起案件中,张某与孙某系夫妻,二人育有一女张某1,张某2系张某的侄孙。2020年8月,张某与张某2签署《赠与合同书》将案涉房屋赠与张某2,未实际履行。同年9月,双方又签署关于该房屋的买卖合同,并依据该房屋买卖合同将产权转移登记到张某2名下,张某2未实际向张某支付房屋价款。经鉴定,张某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院认为,综合鉴定结论、张某的既往病历、全部脑影像学资料、派出所证明、居委会证明、邻居的证人证言等证据认定签署《赠与合同书》《房屋买卖合同》时张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某的法定代理人张某1对张某的行为不予追认,《赠与合同书》无效,《房屋买卖合同》是履行《赠与合同书》中关于房产过户相关合同内容的手段形式,该合同亦认定无效。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本次通报会立足审判职能,打通司法保护、基层治理全链条,发布的对策建议可落地、可推广,很有现实指导意义。北京二中院用五年详实数据、真实案例把遗嘱订立、财产处分的法律红线讲得明明白白,既有司法裁判标准,又给普通群众清晰指引。期待法院持续深化与街道、公证、民政部门协作,不断发布涉老财产典型案例,用司法力量守护老年人财产自主权,化解家庭财产纷争,以和谐家庭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供稿:北京二中院

编辑:马源 肖飞

审核:王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