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四部门出台实施意见 促进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26-07-23 07:57  浏览量:1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全省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围绕大力培育发展基层老年协会、着力发挥协会作用、加大扶持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四个方面提出17条具体举措,推动构建“党政主导、社会协同、老人参与”的基层老龄工作格局。

该《实施意见》明确,基层老年协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老年人的桥梁纽带,是基层老龄工作的重要力量。按照“立足实际、便于管理、服务老年人”原则,引导尚未建立的地区加快组建,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依法成立;已建地区要提高组织覆盖率和老年人参与率。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县级民政部门要优化登记服务、加快审核办理;未达条件的由乡镇(街道)实施分类管理;规模较小的由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委会指导管理。以村(社区)“两委”换届为契机,推动在村(居)民委员会下设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构建“委员会统筹协调、协会具体实施”的联动机制,聚焦政策宣传、矛盾调解、互助养老、移风易俗等领域开展常态化服务。

在发挥作用方面,该《实施意见》要求,围绕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开展调研,建立建言献策“直通车”;设立权益保障联络员,依托法律资源提供咨询调解服务;常态化开展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推动“老年教育进社区”;动员低龄健康老人为高龄、失能、独居等特殊困难老人提供志愿服务,推广互助养老模式,广泛开展新时代“银龄行动”。在扶持保障上,鼓励社会捐赠和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养老服务设施、老年大学等提供活动场地,注重从退休干部、老党员中选拔骨干,实施能力提升行动,推动建章立制,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健全民主监督和信息公开制度。

观澜新闻 记者 陈梦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