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送米面油”吸引老年人办手机卡后将卡转卖给他人

发布时间:2026-07-21 11:34  浏览量:1

上海奉贤区法院: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王英鸽,胡小琴,蒋映含

梁心慈 作

(记者 王英鸽 通讯员 胡小琴 蒋映含)

“办张手机卡,就送一袋米或者一桶油!”这类街头巷尾的“福利”吸引了不少老年人,看似是惠民活动,实则是精心设计的信息陷阱。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办卡送礼”为诱饵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判处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至十个月,并各处罚金180万元至2.5万元,并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同时对五名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江某、江某某原本是某通信企业手机卡的第三方推广人员。自2024年5月起,江某将客户实名开通的手机号码及短信验证码卖给张某某,供他和上家批量注册各类网络APP账号,每成功注册1个账号,江某获利几元至几十元不等。

2024年下半年至2025年4月期间,江某在上海市奉贤区某小区内架设“猫池”设备。该设备相当于能插入多张手机卡的简易手机,可同时支持多个手机号码通话、群收发短信、远程控制。同时,江某还雇佣了夏某某、陈某冒充某通信企业手机卡推广人员,频繁在奉贤区、金山区的农村地区摆摊。其间,他们专门瞄准信息安全意识较弱的老年群体,以“办理手机卡赠送米面油”为噱头,诱骗老年人现场办理实名手机卡,办卡成功后通过调包手机卡、掰断假卡等伎俩骗取老年人信任,进而截留真实的手机卡。随后,江某将非法截留的实名手机卡插入“猫池”设备,以每个手机号码百余元不等的价格批量转卖给张某某,再由张某某联合其上家通过远程操控“猫池”设备大量注册网络APP账号,几人从中分成获利。

2024年12月至2025年4月期间,江某某也采用与江某相同的方式架设“猫池”设备、截留他人实名制手机卡,并出售给张某某等人。

除此之外,2024年6月至2025年4月期间,张某某还从他人处收购实名制手机号码及短信验证码,提供给其上家用于注册网络APP账号。

经查,五名被告人江某、张某某、江某某、夏某某、陈某分别通过上述行为获利176万元、18万元、13万元、8万元和2万元。案发后,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检察机关以江某等五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分别伙同被告人江某、江某某,被告人江某又伙同被告人夏某某、陈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特别严重,且分别属于共同犯罪。在江某、夏某某、陈某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江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被告人夏某某、陈某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获利数额、认罪悔罪态度及退赃情况等,依法作出前述判决。本案判决现已生效。

当下,移动互联网与实名制深度绑定,手机号码已成为连接公民个人与网络空间的“数字身份证”。一旦实名卡交由他人控制,便意味着身份信息、验证码权限、信用风险等一并失控,可能导致身份被盗用、征信受损甚至被卷入法律纠纷。

而“猫池”在通信领域原是一种合法的企业级群发设备,用于同时管理多张SIM卡。在本案中,它被用作批量操控实名卡、远程接收验证码的黑产工具。一张被截留的实名卡,通过“猫池”设备可注册数十至上百个网络账号。这些账号脱离了实名人的管控,可能被用于网络诈骗引流、刷单炒信、恶意注册甚至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危害具有跨平台性、隐蔽性、持续性等特点。

本案系一起利用老年人信息安全意识薄弱、通过“办卡送礼”实施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典型案例。犯罪团伙以“免费礼品”为饵,以“猫池”设备为器,构建了一条非法获取、贩卖公民个人信息并用于网络黑灰产业的完整链条,应当引起社会大众的关注和警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等。实名手机卡与公民身份信息直接绑定,对应的信息属于法律严格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对礼品的偏好以及对“官方身份”的信任,诱骗其办卡后截留出售,本质是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符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