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关于开展老年代步车专项集中整治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7-21 10:59  浏览量:1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全面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防范化解老年代步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闯红灯、逆行、随意停放、非法上路行驶等突出交通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涉老年代步车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态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等法律法规,我大队决定自即日起在辖区范围内开展老年代步车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管控车辆范围

本次集中整治的“老年代步车”,特指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未纳入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无法办理注册登记上牌、无合法上路资质的三轮、四轮低速电动代步车、观光车、残疾人代步车、燃油助力代步车等非标低速车辆。

二、重点整治违法情形

集中整治期间,我队将采取“

定点严查+流动巡查、白天严查+夜间整治”

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主次干道、城乡接合部、学校周边、菜市场、商圈、居民区重点路段严查以下违法行为:

1. 无牌无证、非法上路:非标老年代步车擅自上道路行驶;

2. 违法载人载货:超员载人、违规搭载多名人员、违法载货;

3. 交通违法行为: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变道、横穿马路;

4. 乱停乱放违法: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消防通道、人行道随意停放,影响通行秩序;

5. 改装改型行驶:私自加装雨棚、改装灯光、改装车身、改装电池电机等非法改装行为;

6. 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驾驶人无驾驶资质、酒后驾驶代步车上路。

三、执法处置措施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对查获的违法代步车一律从严依法处置:

1. 对无牌无证、非法上路、违法载人、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暂扣车辆;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多重违法行为的,依法叠加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并处拘留;

2. 对拼装、改装、报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代步车,依法扣留并依规处置;

3. 对拒不配合检查、阻碍执法、辱骂殴打执勤民辅警的,依法从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 对长期占用公共道路停放、长期无人认领的废旧代步车,统一清理、集中拖移处置。

四、文明劝导与宣传教育

专项整治期间,我大队将同步开展宣传劝导工作,深入社区、小区、村居、市场开展交通安全宣讲,普及老年代步车安全风险、禁行管控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引导广大群众不购买、不驾乘、不转借非标老年代步车,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养成文明、守法、安全的出行习惯。

五、有关倡议要求

1. 广大群众要充分认识非标老年代步车安全性能差、防护能力弱、事故风险高的隐患特点,主动摒弃代步车违法出行陋习;

2. 严禁销售、购买、非法改装非标老年代步车,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3. 广大市民、家属子女要主动劝导家中老年人拒绝违法代步车出行,守护家庭出行安全;

4.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代步车非法上路、违法载人、占道经营、违规销售等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娄烦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202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