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太原公布养老领域虚假宣传典型案例,守护老年人消费安全

发布时间:2026-07-17 11:47  浏览量:1

为持续整治养老服务领域虚假宣传乱象,严厉打击各类“坑老”“骗老”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老年人群体合法权益,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梳理发布2026年养老领域虚假宣传典型案例(第一批),以案释法、以案警示,提醒广大老年朋友远离养老消费虚假宣传陷阱。

案例一

普通食品宣传保健功效

案情介绍:

迎泽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发现,辖区某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面向老年人销售一款羊乳粉(属于普通食品),对外宣称该羊乳粉“富含表皮细胞生长因子可使皮肤美白,含有大量的活性免疫球蛋白能提高机体免疫力”。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将普通食品包装成具有保健功效的产品,是典型的虚假宣传行为,不仅严重误导消费者,更扰乱了食品行业的市场秩序。各类食品经营主体务必严守法律底线,自觉诚信合规经营,不得虚构、夸大食品功效。

案例二

免费体验吸引顾客到店

案情介绍:

尖草坪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辖区某养老服务中心以免费体验“多功能综合治疗仪”的方式吸引顾客到店,采用播放宣传视频、产品介绍PPT等方式,宣传现场销售的普通食品具有降血压、溶血栓、保肝护肝等疾病治疗功效。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本案中以“免费体验”为诱饵吸引老年群体,通过循环洗脑式虚假的疗效宣传,辅以贴心诱导式服务,向老年人推销产品,隐蔽性强、迷惑性大。广大老年群众切勿轻信“免费福利”,凡是宣称食品能治病的宣传均不可信。

案例三

会议宣传销售保健食品

案情介绍:

小店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称,辖区某酒店会议室非法售卖保健食品,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确认,山西某品牌推广有限公司在该酒店举办会议,宣传销售某低聚肽胶囊(属于保健食品),会议现场悬挂有“抗肿瘤”“延缓衰老”“延长健康寿命”等违规宣传条幅。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本案中通过现场宣讲等方式开展会销活动,宣传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疗功效,诱骗老年消费者购买其产品,严重侵害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健食品仅具备特定保健功能,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切勿轻信会场夸大宣传。本案的查办有力震慑了不法商家,切实维护了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四

私域直播开展虚假宣传

案情介绍:

万柏林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媒体线索开展检查,辖区某便利店采用“线上直播下单+线下提货”经营模式,当事人在微信群内发布直播、视频等,宣传在售蜂王浆冻干粉(属于普通食品)可抑制肿瘤、降血脂、降血糖、降血压、降胆固醇,虚构多项疾病治疗作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本案中不法商家紧盯老年消费者健康需求,借私域直播隐蔽性特点,以“伪科学问答”为诱骗幌子,通过虚构产品功效等违法手段实施欺诈,严重侵害了辨识能力较弱的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案的查办有力震慑了不法商家,为规范私域直播行业发展、营造良好“银发经济”消费环境提供了典型范例。

案例五

医疗器械夸大虚假宣传

案情介绍:

杏花岭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举报检查发现,辖区某健康管理中心通过讲解PPT向老年消费者销售某品牌红蓝光治疗仪,宣传其具有治疗老年慢性疾病的效果。经查,该治疗仪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适用范围为辅助用于炎症性皮肤疾病消炎、加速伤口愈合及痤疮的治疗,当事人无法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本案中部分商家利用老年人渴望治愈慢性病的心理,肆意夸大医疗器械治疗范围,推销高价仪器。医疗器械宣传内容必须与注册登记载明适用范围保持一致,且经营二类医疗器械需办理备案手续。提醒老年消费者,切勿相信仪器能根治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疾病,患病应及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