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新规明确了:老年人意定监护谁能办?找谁办?怎么办?以制度创新破解特殊群体的“生前身后”难题
发布时间:2026-07-13 19:30 浏览量:1
为了给有意定监护意愿的老年人及其家庭提供清晰、可操作的流程指引,上海市民政局近日正式对外发布《上海市老年人意定监护工作指引(试行)》。
什么是老年人意定监护?
谁能办?
找谁办?怎么办?
《上海市老年人意定监护工作指引(试行)》,和今年1月1日本市施行的《关于推进实施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有什么区别?
《若干意见》明确了政策方向和框架,《工作指引》则是实用操作指南,清晰讲明了:谁能办?找谁办?怎么办?
哪些老年人可以办意定监护?会牵涉到哪几方?
《工作指引》明确,办理意定监护涉及四类主体。
1.被监护人——即申请设立意定监护的老年人。要求年满60周岁,在签订协议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
2.意定监护人——近亲属、依法登记的专业组织,或老年人信任的个人。个人需有照护意愿和履职能力,组织需有规范的治理结构和专业团队。
民政部门鼓励在选择意定监护人的同时,设立“监护监督人”及“财产管理人”。
3.监护监督人——可请老年人的其他近亲属、信任的个人或组织,负责监督监护人是否尽心履职,必要时可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或举报违法行为。
4.财产管理人——可请监护人、监督人以外的第三方,如信托机构、公证机构等担任。实现“人身监护”和“财产管理”分开,相互制约。
“意定监护”协议签订之后,可先制定一份本人财产清册,监护关系启动后,由监护人定期更新账目并通报给财产监督人。
意定监护具体怎么办理?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签订书面协议。老年人和监护人通过事先协商,签订书面意定监护协议,建议优先使用民政部门公布的《意定监护协议示范文本》,按需选择相应条款,最好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充分了解协议的法律效果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二步,办理公证或邀请见证。民政部门倡导优先选择办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由公证机构审核把关,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也可邀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等第三方到场见证协议签订过程。
协议签订后,何时正式生效、启动监护?
意定监护协议的正式启动,必须经过人民法院宣告,认定当事老年人已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协议签订后、监护关系启动前,如果老年人因身体或认知衰退自理困难,可在协议中约定,委托未来的监护人提供委托代理服务。如遇突发紧急状况需临时生活照料或紧急医疗急救,协议约定的监护人也可提供临时照料服务。
如果老年人出现认知衰退,相关个人、组织可依法向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申请,由法院认定。一旦认定结果出炉,监护关系正式启动,监护人必须开始全面履行监护职责。
如果发现监护人不依法履职甚至侵犯老年人权益,怎么办?
《工作指引》明确规定,监护监督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相关组织一旦发现监护人有不当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如情节严重,涉及暴力、虐待、遗弃或其他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等部门反映。
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等情况下,有关个人或组织应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意定监护关系在什么情况下会终止?
1.被监护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监护人去世;
3.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去世;
4.监护人被依法撤销监护资格;
5.协议到期或双方协商解除。
监护关系终止后,监护人应在监督人监督下进行事务移交和财产清算,确保老年人权益不受影响。
记者了解到,民政部门正大力培育专业社会监护服务组织,可依法担任意定监护人、监护监督人等专业角色。
全国首家专业监护组织——尽善社会监护服务中心,于2020年在上海成立。目前,普陀、松江、浦东、徐汇等区正着手培育成立区级专业社会组织。市、区民政部门还会建立专业性社会组织信息库,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培育、监管。
锋面评论:
以制度创新破解特殊群体的“生前身后”难题
意定监护谁能办?找谁办?怎么办?近日,市民政局向社会公开《上海市老年人意定监护工作指引(试行)》(附老年人意定监护协议示范文本)和《关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等参与见证老年人〈意定监护协议〉签订过程操作指引(试行)》。
在老龄化社会,如何让老年人从从容容、游刃有余地老去,是城市治理必须直面的时代考题。意定监护,即在自身意识清醒时,提前选择监护人,把身体、财产、尊严托付给对方。这是不少高龄独居老人为余生寻找的一条出路。但现实中,不少高龄独居老人面临的第一道门槛,便是“找不到合适的监护人”。亲友自顾不暇,居委精力有限,而将大额财产与人身照护全盘托付给个人,又难免让人心生顾虑。
意定监护的核心价值,在于将“我的余生我做主”的选择权交还老人。面对失独、孤寡及“老养残”等特殊家庭,仅靠个人力量往往难以维系长达数年的监护服务。市民政局此次公布的两份《指引》明确了老年人签署意定监护协议的两条路径——公证与见证。前者由公证机构执行,老年人需支付一定费用;后者主要由居村委会、老年人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等参与,公益属性更强。
全国首家专业监护组织在上海成立并运行多年,如今普陀、松江、浦东等区正着手培育区级专业社会组织。民政部门建立信息库、加强培育与监管,正是为了打造一支稳定、专业的“职业监护人”队伍。相比自然人监护的脆弱性,专业社会组织拥有规范的治理结构、专业团队和丰富的社会资源,能够有效弥补公职监护与家庭照护的不足,成为承接庞大社会监护需求的重要力量。
现实中,许多老人因公证费用或流程繁琐而望而却步,居村委等基层组织在见证时又往往因“怕担责”而不敢介入。上海此次专门出台见证操作指引,为基层“松绑赋能”。指引清晰界定了见证人的权责边界:只证明签订过程的真实与自愿,不参与内容协商,不承担履行责任;同时明确了中止见证、主动回避等免责情形。这种“中立免责”的定位,不仅打消了基层组织的顾虑,也让见证程序更加规范透明。
从法定监护到意定监护,不仅是法律概念的更迭,更是养老观念的深刻变革。如果说今年1月1日上海施行的《关于推进实施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明确了政策方向和框架,那么此次的“工作指引”则精准切中了实操痛点,通过制度创新破解失能失智、独居人士等特殊群体的“生前身后”难题。
特别声明:本文经上观新闻客户端的“上观号”入驻单位授权发布,仅代表该入驻单位观点,“上观新闻”仅为信息发布平台,如您认为发布内容侵犯您的相关权益,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