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岁男子男扮女装报复伤人致重伤 一审因故意伤害罪获刑 4 年
发布时间:2026-07-08 13:57 浏览量:1
近日,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一审判决结果。72 岁男子崔某因日常矛盾对一名 80 后男子心存积怨,提前准备伪装道具男扮女装,潜入对方住处持刀行凶致其重伤二级,最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4 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崔某与被害人宋某因日常琐事产生矛盾,崔某因此怀恨在心,蓄意实施报复。为掩人耳目,崔某提前准备好女士假发、衣物等伪装物品,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 22 时许男扮女装,潜入宋某位于临淄区的集装箱板房住处,持刀捅刺宋某左腹部。双方争斗过程中,宋某右腹部、右手小指、胸口多处被刺伤。
经司法鉴定,被害人宋某肝脏破裂需手术治疗,该损伤评定为重伤二级;腹壁穿透伤评定为轻伤二级;胸部及右手小指两处损伤均为轻微伤,整体伤情已构成重伤二级。案发后崔某逃离现场,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于案发半个多月后的 2025 年 12 月 8 日将崔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因日常矛盾心生不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阶段,法院综合考量全案情节:崔某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但其持凶器、入户实施伤害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法酌情从重处罚。最终法院认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依法予以采纳。
综上,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崔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 4 年。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该案也为公众敲响法治警钟:日常相处产生矛盾纠纷时,应当通过理性沟通、合法途径化解,切不可采取极端暴力手段实施报复。任何人无论年龄大小,只要触犯刑事法律,都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青科新闻综合:红星新闻、中国裁判文书网
编辑: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