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辄“恕不接待”?社会发展不能落下老年人
发布时间:2026-07-01 18:03 浏览量:1
据报道,很多老年人表示自己在生活中频频遭遇年龄门槛。比如,70岁以上老人可以考驾照、跑马拉松,但想报个数独、数字能力等培训课程却被拒之门外。
以“老年数独益智课程”为例,本身就是为老年人办的,为何还要拒绝高龄老人?多家主办方给出的解释五花八门,有的说“害怕夏天上课太热,老人受不了”,有的则称“要充分考虑教室座椅舒适程度,以及前来上课途中腿脚不方便等因素”。说直白点就是,怕因为上课,老人身体出现什么意外状况,要担责任。
老人有现实需求,机构有安全顾虑,各有各的理,而这种矛盾在涉及到运动类项目时则更为突出。无论是游泳馆、滑冰场,还是健身馆,从70岁降到65岁再降到60岁,各家把“恕不接待”的年龄门槛越划越低。有的老人气不过,甚至一纸诉状把健身房告上法庭。对此,网友也吵得不可开交。有的认为这样的规定不合理,是搞年龄歧视;有的则表示理解,老年人运动风险大,场馆也有苦衷。
孰是孰非,争论不休。就笔者看来,首先要弄清楚的是,营利性健身场馆为何放着生意不做?从各种报道来看,核心就一点:怕担责。“容易出现特殊情况,不敢收”“年纪大,担心发生意外”……在他们看来,无论是一些运动项目,还是场馆内很多器材、设备,都具有一定风险性,对锻炼者的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而老年人上了岁数,健康隐患较多,发生意外的可能性比其他年龄群体要大。
现实中,老人在锻炼中突发意外的案例确有发生,即便一些经营方买了保险,也不免面临理赔难的问题。到头来,健身房放着生意不愿做,一些想锻炼的老人则选择去参加野泳等风险更大的活动,落个双输。
社会发展当然不能落下老年人,相关法律也明确规定“老年人享有合法权益,禁止歧视”。无论是相关培训班,还是运动场馆,“一刀切”式将老年人拒之门外,法理上说不通。
但趋利避害是人之常情,商业经营更是如此。要想真正缓解矛盾,不能只是一味争吵、指责,打消场馆的顾虑才是关键。
其一,进一步厘清权责。《民法典》规定,体育场馆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法律并不认可“我伤我有理”。不过,现实操作中,怎么算是“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就解读不一了。这无疑需要相关方面或完善法律细节,或通过一些现实判例,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
其二,给相关场所适老化改造具体支持。为保障老年人的安全,优化设施,增加人力等必不可少,对这些投入,能否在相关政策上予以倾斜,比如为适老改造提供专业建议,给积极进行适老改造的场馆一定补贴?
其三,完善特殊群体准入机制。比如,在合理标准下,健身场馆是否可以让老年人提供体检单等能反映身体健康状况的材料,视情况决定能否参与锻炼?
其实,所谓“风险”中也有“机遇”。就拿健身行业来说,眼下,已有一些城市出现了“长者运动健康之家”,其中的健身器材更加“适老”,锻炼的幅度不会过大,很受欢迎。
更大范围看,老年人频频被拒之门外也是提醒:随着我们的社会快速步入老龄化,许多行业和公共设施对老年群体还未有一个明确且具体的安全准则。寻求供需矛盾的优解,寻找市场发展的新机,这是商业之道,也是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