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带货潮牌“高仿”?百万粉丝网红女装店团队13人被起诉

发布时间:2026-04-22 16:33  浏览量:1

“1:1”“YB(原版)”“可入柜”!在某电商平台的直播间里,一家拥有百万粉丝的网红女装店主播热情推销着一款小众奢品潮牌服装,销量火爆。然而,这些“物美价廉”的品牌服装,实则是未经授权的假冒产品。近日,黄某、徐某等13人团伙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普陀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网红店”背后暗藏售假链条

2018年,黄某开了一家线上女装店,通过直播销售各类服饰,积累了上百万粉丝,社交平台也有不少讨论度。2022年起,为了赚取更高利润,黄某将目光投向某小众奢品潮牌,开始在该店铺和直播间上架该品牌的假冒服装。

经营期间,黄某的朋友徐某加入团队,二人合谋开设另一家线上女装店,使用徐某的个人账户注册并进行直播,两家店铺店名不同,但共用同一套员工班子,以相同模式销售假冒品牌服饰。黄某和徐某二人不仅负责店铺运营,还亲自担任直播模特,出镜展示服装。

随着生意扩大,黄某和徐某逐步招兵买马,将团队划分为设计部、运营部、直播部和产品部:产品部负责从工厂进货采购仿版服装;设计部制作产品文案、拍摄照片并上架链接;直播部的主播在镜头前展示服装的面料、搭配和商标细节,熟练地抛出“可入柜”“1:1”“YB”等暗语,暗示商品与专柜无差别;此外还有专人负责运营、客服、发货等环节。

从老板到主播,从设计到售后,所有员工均明知店铺在售假,却仍各司其职、配合默契。不少成员在接受讯问时承认,自己知道店里卖的是高仿,但认为老板都在做,自己只是普通员工,便默许了这种行为。

为了规避平台监管,设计部和运营部在商品链接中耍起了“小聪明”——用“*”号隐去品牌名中关键字,以此躲避系统审核。但熟悉品牌的买家一眼就能认出其中玄机。而所售假冒服饰的价格,远低于专柜正品价格。

值得注意的是,店铺中同时售卖部分打版设计的知名度更高的奢侈品大牌仿款,此类商品仅款式近似,未使用相关商标。黄某曾明确授意下属,“绝不能碰奢侈品大牌的商标”。这说明黄某对假冒注册商标的违法性有清晰认知,只是心存侥幸地选择了自认为“风险较低”的小众潮牌下手。

凭借网红店铺的粉丝基础和极具诱惑力的低价,2022年至案发,两家店铺累计销售假冒品牌服饰1000余件,总金额达60万余元。

2024年7月,团队13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现场在仓库和直播间查获了大量印有该品牌注册商标的产品,包括服装、包包、配饰等。

区分参与范围依法认定刑事责任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发现,两家女装店共用同一套员工,13名犯罪嫌疑人参与犯罪的程度各不相同。有的员工仅参与老店的售假活动,有的仅参与新店,有的则同时参与了两家店。此外,部分员工因入职时间较短,其参与犯罪的时段也存在差异。

为了厘清每一名犯罪嫌疑人售假的准确金额,检察官确立了“区分参与范围”的审查思路,梳理了后台交易数据、工资发放流水等电子证据,结合各人的入职时间、离职时间、岗位职责及实际参与销售的店铺,逐一确定了每名嫌疑人应当负责的销售范围,并据此委托审计机构进行核算。

经审计,主犯黄某、徐某的销售金额认定为60万余元,其余从犯根据参与时长及作用大小,销售金额从20余万元至60余万元不等。面对基于客观证据的核算结果,13名嫌疑人最终均表示认罪。

近日,黄某、徐某等13人团伙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普陀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表示,直播带货不是法外之地。本案中,黄某、徐某等人以“高仿”“1:1”等暗语售假,实质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仅侵害品牌权益,更扰乱电商直播秩序。值得警惕的是,团队成员虽分工不同,但均明知售假仍参与运营、推广、销售,已构成共同犯罪。法律不会因“只是普通员工”而免除刑事责任——每个环节的参与者,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