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庭审实战的视角谈真正的审判公开

发布时间:2026-02-23 19:34  浏览量:1

今天早上,我写了一段有关庭审公开的内容发到朋友圈,并且发给韩振文老师。

韩老师回复:“已发到研究生群,有两位同学毕业论文以心证公开为选题。”

“这个课题是未来中国庭审改革的方向。”我十分兴奋地回复说。

于是,我有了写这篇文章的动能,希望我的点滴思考和实践能为理论界提供一些素材。

根据实践的观察,心证公开诉讼规则与审判公开具有极大的关系。司法公开的核心在于审判(庭审)公开,审判公开的核心在于法官心证公开。我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自己的观点。

审判公开的方式,分为形式公开和实质公开。真正的庭审公开,我个人认为有一个重要的判断标准——那就是当事人以及社会公众能够正确预判裁判结果,法官内心确信的事实在庭审中全公开,而不仅仅是在裁判文书中阐述裁判理由;否则 ,就是形式意义上的庭审公开,和秘密审判没有区别。

截止到目前,形式上上的庭审公开有两种方式:

其一、“允许旁听”“允许报道”“文书上网”的层面。如果法官的裁判思维在庭审中不公开,只在判决书中呈现结果,那么当事人依然无法监督裁判的形成过程。这只是“形式意义上的庭审公开”,公开不是目的,可监督才是目的。裁判文书上网具有极大的局限性,裁判文书上网只能暴露结果,无法暴露过程;只能看到“法官怎么判”,看不到“法官为什么这么判”。当裁判思维本身不公开,文书上网就成了“结果公开,过程黑箱”。这就为法官脱责提供托词和借口,比如“我就是这么认为的”“我水平有限”“我一年办几百个案子”,等等。

其二、庭审直播。“让法官的行为在阳光下晾晒”——这是庭审直播的真正价值。直播不是为了“好看”,而是为了让法官的每一个询问、每一次表态、每一处态度倾向,都置于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但非常遗憾,庭审直播几乎都停摆了,那一束可以看见司法公正的光消失了。虽然,这只是形式上的庭审公开,但可以实现社会公众对审判权的实质性监督作用,庭审犹如一场拳击赛,不懂拳击规则的社会公众也可以正确预判裁判结果。

那么,实质性庭审公开,就是建立一套成熟的心证公开的诉讼规则,法官对案件事实、法律的观点、结论在庭审中全流程、充分公开,并且允许当事人当庭提出异议、当事人之间可以相互辩论,裁判文书的裁判理由、结果均能从庭审过程找到法官裁判的线索和依据,从而让当事人以及社会公众都能正确预判裁判结果。

事实上,相当部分法官并不想公开自己的心证结论。我个人认为有以下几种情形:1.权力寻租,司法腐败的原因。很简单的一个道理,如果把事实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曾现在法庭上,这就无形中压缩司法腐败的空间,不敢、不能、不想枉法裁判。比如,有些法官已看到真相,但就是不准律师进行发问。第2.内心没有良知和法律信仰,只是走流程走过程,即使看到真相也不想查明。眼里中有一堆卷宗裁判,没有当事人的人生。3.减少职业风险。当事人之间矛盾尖锐,法官庭前、庭审中、庭后的言行,都会引起当事人的情绪波动,从而增加其职业风险。

第三、诉讼律师应对采取积极应对措施。1.发问,发问,还是发问。 卷宗里隐藏着罪而恶。于律师而言,最大的任务就是将案件真相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展现在法庭上,如法官胆敢枉法裁判,那就是他们犯罪的线索,无处遁形。不寄望于法官的良知,而寄望于过程的透明和证据的固定,倒逼司法公正。2.全方位提高庭审技能,以私权利来监督公权力,尽最大可能将案件事实展现在法庭上。

总之,把“庭审公开”从一个程序性概念,重新定义为一种“可监督、可预判、可追责”的实质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