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问政】花1.5万元买老年代步车上路被查,购车人要退款,商家称3000元回收
发布时间:2026-09-11 23:19 浏览量:1
近日,“天眼问政”栏目收到网友留言,“我岳父2025年在贵阳市南明区购买了一辆老年代步车,购买时商家说该车不需要驾驶证便可上路行驶,前段时间我岳母驾驶该车被查,随后找到商家退车,但现在退车遇到困难,希望媒体帮助。”
袁先生家属购买的老年代步车。
9月10日,留言网友袁先生告诉记者,2025年10月25日,其家属在南明区沙冲路一家名为“金彭三轮车”的电动车销售商家购买了一辆老年代步车。
“买的时候商家说不需要驾驶证,不用上牌就可以上路行驶。”袁先生说,购买的老年代步车为“优米牌战狼型号”四轮电动车,价格15300元,与销售方签订了“新能源(电动、助力、观光)车交易协议合同书”。
袁先生家属购买的老年代步车。
“购车时商家还给装了电动车牌照,方便驾车回家时识别车牌过停车场道闸,我岳母买车前还去考了三轮车驾驶证(即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D)。”袁先生说,其家属在沙冲路购车后,日常驾驶这辆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直至今年9月2日被交警查车。
“当时是我岳母开的车,被扣了18分,车也被暂扣了。”袁先生告诉记者,他和家人到交警队取车时,民警告知他们,老年代步车不能在市政道路上路行驶,仅能在景区、园区等封闭道路行驶。
随后,袁先生联系拖车将这辆老年代步车运到商家,要求商家退款,但双方对退款金额存在分歧。
袁先生家属购车的商家“金彭三轮车”。
“这个车不能在城区上路行驶,与他们卖车时说的根本就不一样,我要求退12000元,但商家说只能以3000元的价格进行回收。”袁先生认为,其家属购车后对车进行了使用,但使用时间不到一年,各方面折旧后退款12000元较为合理,但商家并不同意袁先生的要求,双方对退车价格未能达成一致,随后袁先生将车运回家。
“之后我向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了这个事情。”袁先生说,9月8日,在相关部门调解下,他和其家属表示愿意接受10000元的退款金额,但商家称可以采用寄售的形式,金额为4000—6000元,或者仍按3000元进行回收。
“寄售还是把车放他们店里,等到卖了才给我们退钱,要么就是他们回收,从始至终没有说是退车。”袁先生告诉记者,目前退车一事仍陷入僵局。“这个车都不能上路,他们卖车的时候还给老年人说不用驾照不用上牌,这明显就是在欺骗消费者。”
双方签订的新能源(电动、助力、观光)车交易协议合同书。
根据袁先生提供的交易合同,记者发现,合同第五条约定,“本车系低速电动车,请根据当地交管及职能部门的管理办法,严格遵守执行,并在其规定区域内安全行驶”。第八条约定,“乙方在购车前,甲方已教会乙方如何使用。(注:遵守交通安全法)”
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中,全文仅说明遵守相关交通法规,并无具体细则内容。值得一提的是,在销售方与购买方联系电话一栏,填写的均是袁先生岳父的手机号码。
袁先生表示,“目前调解没有进展,我已经咨询律师准备走法律程序,希望老年人不要购买老年代步车等不能合法上路的车辆。”
袁先生家属购车时商家提供的车辆合格证。
9月11日,记者查询后拨打了一家位于沙冲路的“金彭电动三轮车”联系电话,但对方表示该品牌有多个门店,袁先生家属购车的并不是他家。
据天眼新闻此前报道,贵阳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城区二大队民警介绍,老年代步车、“老头乐”等非标车辆只能在景区、园区、厂区等封闭区域内行驶,而且多数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强制性标准,未被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所以无法上牌,严禁上路行驶,自然也无法按照正常程序合法购买保险。这类车辆一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伤或者人员伤亡后,追责和赔偿的难度极高,受害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消费者在选购相关车辆前,应提前通过商家现场显眼位置“消费提示”了解现有规定要求,并主动签订《老年代步车购车及安全使用承诺书》,明确知晓车辆属性、通行规定、安全风险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经营户在销售车辆前,应主动告知消费者现有规定的详细情况,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使用广告用语,做好销售台账、《安全承诺书》等基本材料的留存,以避免后期可能产生的消费纠纷。
天眼新闻记者 周旺泽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编辑 孙远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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