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放宽老年人高龄津贴申领门槛 有本市户籍年满80周岁即可申领,10月2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6-09-08 07:04  浏览量:1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基本养老服务相关政策要求,完善济南市高龄津贴保障制度,推动高龄津贴由“适度普惠”向“全面普惠”转变,结合济南市经济发展水平,市相关部门启动了高龄津贴政策调整工作,起草了《济南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简称“新管理办法”),对原《济南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新管理办法放宽了老年人高龄津贴申领条件,取消了80—89岁老年人“无离休金、无职工养老保险”的限制,只要有济南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即可申领。新管理办法自2026年10月2日起施行。

据悉,原《济南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有效期至2027年2月。本次提前废止该细则,新管理办法保留原有90—99周岁、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津贴标准、资金分担机制等成熟内容;将发放周期由按季度调整为按月;新增明确审批办理时限、细化市内户籍迁移补发追缴规则、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实现政策扩面升级与新旧制度平稳衔接。

谁能领?领多少?

根据新管理办法,申领高龄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本市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为: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各区县可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提高发放标准。

新管理办法明确,高龄津贴资金由省、市、区县财政承担。市、区县应将高龄津贴保障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

怎么领?怎么发?怎么申请补发?

新管理办法提出,符合本申领高龄津贴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年龄及住址的有效证件。如由代理人提出申请,需代理人提供有效证件进行信息登记。

申请高龄津贴所需材料包括:申请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索引页、申请人所在页),申请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由村(居)民委员会、街道(镇)各存一份。能够通过信息系统提取申请人电子身份证、电子户籍档案信息的,可免予提交书面材料。

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将申请名单公示5日且无异议后,报街道(镇)审核;街道(镇)进行数据比对后,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并将名单报区县民政部门。

高龄津贴实行按月发放,采取“一人一卡(折)”方式发放,逐步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申请人在达到高龄津贴申领条件前,已具有本市户籍的,自符合条件当月起发放;申请人户籍由外地迁入本市且达到申领条件的,自户籍迁入本市的次月起发放。

需要注意,高龄津贴补发申请应于首次申领时同步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已在异地享受过高龄津贴的,现户籍地不予补发、补差。

新管理办法规定,符合高龄津贴补发条件的,需由老年人提出书面补发申请,由户籍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指导街道(镇)查明原因,经审核通过后给予补发。补发追溯时间不超过3年。对《济南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中原不符合发放条件的80—89周岁享有离休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人,补发起始时间不得早于本文件施行时间。新管理办法自2026年10月2日起施行,《济南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