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调整:济南户籍满80岁老年人即可申领高龄津贴

发布时间:2026-09-07 14:47  浏览量:1

近日,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印发济南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中,新的管理办法放宽了申领条件,取消了80—89岁老年人“无离休金、无职工养老保险”的限制,只要有济南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即可申领。新的管理办法自2026年10月2日起施行。

谁能领、领多少?

新管理办法提到,申领高龄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本市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标准: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各区县可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提高发放标准。

怎么领?怎么发?怎么申请补发?

申请高龄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申请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索引页、申请人所在页);申请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由村(居)民委员会、街道(镇)各存一份。能够通过信息系统提取申请人电子身份证、电子户籍档案信息的,可免予提交书面材料。

据了解,高龄津贴实行按月发放,采取“一人一卡(折)”方式发放,逐步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

需要注意,高龄津贴补发申请应于首次申领时同步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已在异地享受过高龄津贴的,现户籍地不予补发、补差。

符合高龄津贴补发条件的,需由老年人提出书面补发申请,由户籍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指导街道(镇)查明原因,经审核通过后给予补发。

补发追溯时间不超过3年。对《济南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中原不符合发放条件的80—89周岁享有离休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人,补发起始时间不得早于本文件施行时间。本办法自2026年10月2日起施行。《济南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