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欺老虐老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04 10:47 浏览量:1
为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各类欺老虐老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弘扬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营造安全、安心、暖心的养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欺老虐老相关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日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集中征集期满后,群众后续发现同类违法犯罪线索,仍可通过本公告举报渠道正常举报。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
1.以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预售养老床位、预存养老服务费等名义,许诺高额回报、变相吸收资金的行为。
2.假借以房养老、养老理财、旅居养老、代办养老保险等名义,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行为。
3.养老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养老资金、承诺保本高息的行为。
(二)欺老、虐老及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
1.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存在殴打、侮辱、虐待、遗弃、违规限制人身自由等侵害老年人权益行为。
2.克扣、挪用、侵占、骗取老年人养老金、特困人员供养金补贴、救助金、个人财物等行为。
3.家庭成员、亲属之间存在的虐待、遗弃老人,侵占老年人房产、存款、退休金等财产,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赡养义务人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等行为。
4.其他侮辱、诽谤、欺凌老年人,损害老年人身心健康、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诱导老年人消费及市场违法违规
1.以免费体检、健康讲座、专家义诊、赠送礼品、亲情服务等为诱饵,虚假宣传、夸大功效,诱导老年人高价购买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养老服务等行为。
2.以养老投资、养老床位、保健品推销、旅居养老、上门服务等名义,实施养老诈骗、非法集资、虚假宣传、强制消费,骗取老年人钱财的违法违规行为。
3.无证无照经营、利用线上线下渠道针对老年人开展虚假宣传和违规营销,存在价格欺诈、强制消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捆绑收费、假冒伪劣等侵害老年消费者权益行为。
三、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二)举报电子邮箱:
市场监管部门:kmscjg@126.com
(三)邮寄举报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1号楼201室,邮政编码:650506
四、征集要求
(一)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信息以及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对于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举报内容应尽量写明被举报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具体事由、时间地点、相关证据材料等,不主观臆断、不凭空猜测。
(三)本公告仅征集欺老、虐老及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并涉嫌刑事犯罪、经济违法犯罪的相关线索。普通民事纠纷、合同纠纷、劳资争议、个人借贷纠纷不属于本次线索征集范围,应通过诉讼、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定途径另行解决。
五、相关承诺
(一)相关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各项权利。
(二)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从重处罚。
(三)对举报线索,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及时核查处置,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从严查处、严厉打击。
(四)欢迎广大群众、社会各界、家属子女积极提供线索,共同维护养老服务秩序,守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提高工作效率,请不要恶意、重复举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