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黑龙江省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及老年人操作流程

发布时间:2026-08-31 15:29  浏览量:1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2025〕37号)、《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办函〔2025〕49号)部署要求,现公布黑龙江省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及老年人操作流程。

一、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期限为12个自然月,首次实施期限为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

二、项目内容

(一)补贴对象

经统一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等级(含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以下简称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且服务地址在黑龙江省境内。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二)补贴项目

包括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具体项目参见《黑龙江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附件1),根据国家要求适时调整。

(三)补贴方式

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

三、补贴流程

(一)个人申请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或其代办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自愿申请,通过“民政通”(含APP、小程序)线上注册个人账号,提交领取消费券申请。

2.注册“民政通”。进入消费补贴专题界面,点击个人中心,选择“注册”,按照提示填写信息,完成用户注册。

3.申请获取消费券。①注册后通过“民政通”首页>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个人中心,进入我的信息,在标签处可查看失能等级,若显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进入专题界面,点击“养老消费券领取”,系统将自动发放养老服务消费券到账户。②若暂无老年人能力等级标签,在“民政通”主页面点击“能力等级评估申请”,自行预约评估服务。经评估后,老年人信息显示中度以上失能等级标签的,进入专题界面,通过“养老消费券领取”,系统将自动发放养老服务消费券。

(二)能力评估

评估认定。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中度失能(2级)以上老年人、2024年7月1日以来已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无需重新评估,由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后录入省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平台,省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平台与“民政通”系统完成数据对接后,评估结果在“民政通”自动生效。

(三)电子消费券发放

1.首次发放。对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首月电子消费券;当月申请不足5个工作日的,次月发放。

2.按月发放。非首次发放的,后续按月向老年人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

3.有效期限。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

4.停发情形。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条件的,其本人、代办人、服务机构应及时通过“民政通”或其它方式告知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经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后,次月起停发电子消费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