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光·法暖桑榆|老年人权益保护系列典型案例(一)——适老型诉讼服务

发布时间:2026-08-31 08:03  浏览量:1

沐法治之光,暖桑榆晚景。为深入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司法温度送到老年人身边,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托“沐光·法暖桑榆”老年人权益保护品牌,分批推出涉老系列典型案例。

涉老案件办理既要守护实体权益,也要做好程序保障。焦作法院以“上门立案”破解老人“出门难”,以“巡回审判”化解老人“诉讼难”,以“执行跟进”守护老人“养老钱”,让公平正义既有力度、更有温度。现发布3起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明理,助推全社会形成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01

“上门立案+现场调解+判后回访”,托举失能老人幸福晚年——张某与张某甲等3人赡养纠纷调解案

【基本案情】

张某 年逾七旬,2019年因煤气中毒导致老伴不幸离世,其本人虽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却因中毒严重留下后遗症,生活无法自理,24小时离不开他人照料。 张某 共育有二子一女。事故发生后,儿子张某乙、张某丙均以工作繁忙为由长期不履行赡养义务,仅有女儿张某甲一人跑前跑后。村委会、镇政府多次上门调解,均因兄弟二人推诿回避而无果而终。张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名子女共同履行赡养义务,分担照料责任及医疗费用。

【审理情况】

法院接到村委会电话咨询后,立即启动涉老案件“绿色通道”。法官主动上门,为失能老人张某办理立案手续,耐心引导其确认身份、表达诉求。立案后,就地组织三名子女现场调解,以民法典规定阐明赡养义务的法定性,又从亲情伦理角度引导子女换位思考。兄弟二人态度转变、当场认错,三人达成协议:轮流照料父亲,医疗费平均分担。案件审结后,法院在协议履行初期再次上门回访,确认三名子女按约履行、老人状态有所好转后,将本案纳入涉老案件跟踪档案,定期回访、持续关注。

【典型意义】

本案系失能老人因子女推诿赡养而引发的纠纷。法院坚持“法官多跑腿、老人不犯难”的服务理念,以上门“手把手”服务,解决老年人的立案难题;以现场“面对面”劝导,弥合疏离的骨肉亲情;以判后“点对点”跟踪,确保赡养义务落地见效。全流程司法服务贯穿始终,让失能老人足不出户即可感受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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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巡回审判+多元调解+

现场

普法”,破解多子女老人赡养困局——冯某与冯某甲等6人赡养纠纷调解案

【基本案情】

冯某年逾九旬,早年丧偶,共育二子四女。2010年经街道调解,六名子女达成协议,约定冯某居住于小女儿冯某己家中,其生活费用由其余五名子女均摊,费用由长子冯某乙收集管理,待其两个儿子房屋完善后由其轮流负责老人住宿。协议签署后,小女儿冯某己负责冯某住宿十余年,后冯某至小儿子冯某戊家中居住,冯某名下6万元由两个儿子掌握。2024年底,子女间因赡养问题再次产生纠纷。冯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子女支付赡养费及医疗费。

【审理情况】

法院受理案件后,启动巡回审判,将庭审移至老人所在街道办事处。庭审中,法官放缓语速、耐心引导,并邀请街道工作人员陪同参与、多次确认。期间,法官精准识别矛盾症结:女儿认为父亲将财产分给儿子,自己不应承担同等赡养义务,且赡养费由长子支配,其他子女对去向毫不知情。法官遂联合街道工作人员与党员群众,从法理情多维度劝解,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六名子女均摊赡养费与医疗费,费用统一转入老人卡中,支出公开可查,日常生活由两个儿子轮流照料。庭后,法官以案普法,面向群众阐明赡养义务不因财产分配或性别而减免,同时介绍附义务遗嘱等法律知识。

【典型意义】

本案系多子女家庭因高龄老人赡养问题引发的纠纷。本案中,法院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党员群众的力量,通过“巡回审判+多元调解+现场普法”的适老化诉讼服务机制,采用“慢语速、勤引导、请陪同、多确认”的适老化审理模式,精准识别纠纷中的“公平关”与“透明关”,并针对性提出赡养费“统一入卡、公开可查”的阳光机制。在充分保障老年人诉讼权利与实体权利的同时,一体实现既有纠纷化解与潜在纠纷预防,体现对老年人愁事难事的务实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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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动态监管+刚柔协同+亲情疏导”,兑现七旬夫妇赡养权益——程某、张某与程某甲、程某乙赡养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程某、张某夫妇年逾七旬,二人育有两子,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日常看病买药、衣食起居开销压力较大。二人因赡养问题将程某甲、程某乙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程某甲、程某乙每人于每月20日前支付两位老人生活费850元;老人生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由程某甲、程某乙平均分摊;两人拒不履行付款、照料义务的,老人可申请强制执行。调解书生效后,程某甲、程某乙拖欠赡养费,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程某、张某生活难以为继,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及时查控财产并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并 将该案纳入重点动态监管台账,明确专人跟踪。执行中,一方面依法冻结账户、查封车辆、限制高消费,持续传导履行压力;另一方面主动对接属地 村委会、居委会 开展临时 帮扶,保障老人基本生活。同时,法院多次约谈 双方 ,从亲情伦理引导程某甲、程某乙换位思考,并明确告知 其 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最终程某甲、程某乙足额缴清赡养费,案款全额发放至老人账户 。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七旬夫妇因子女拖欠赡养费而申请强制执行引发的纠纷。执行过程中,法院坚持通过“动态监管+刚柔协同+亲情疏导”的适老执行工作机制,以动态监管激活执行效能,以刚柔协同兑现民生权益,以亲情疏导修复家庭关系,在推动款项全部执行到位的同时,实现纠纷平息、亲情修复等多重效果,体现了执行工作力度与温度的有机统一,为涉老权益执行案件提供了有益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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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牛敏杰 来源:少审庭

总监:赵玉军

执行总监:梁昱

统筹:连文清

编辑:李雨婷